第7章 正 己 (7)_蔡元培论人生·修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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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正 己 (7)

  恭俭之要,在能容人。人心不同,苟以异己而辄排之,则非合群之道矣。且人非圣人,谁能无过?过而不改,乃成罪恶。逆耳之言,尤当平心而察之,是亦恭俭之效也。

  选自《中学生修身教科书》蔡元培

  戒失信

  失信之别有二:曰食言,曰愆期。

  食言之失,有原于变计者,如晋文公伐原,命三日之粮,原不降,命去之。谍出曰:“原将降矣。”军吏曰:“请待之。”是也。有原于善忘者,如卫献公戒孙文子、宁惠子食,日旰不召,而射鸿于囿,是也。有原于轻诺者,如老子所谓“轻诺必寡信”是也。然晋文公闻军吏之言而答之曰:“得原失信,将焉用之?”见变计之不可也。魏文侯与群臣饮酒乐,而天雨,命驾,将适野。左右曰:“今日饮酒乐,天又雨,君将安之?”文侯曰:“吾与虞人期猎,虽乐,岂可无一会期哉?”乃往身自罢之,不敢忘约也。楚人谚曰:“得黄金百,不如得季布诺。”言季布不轻诺,诺则必践也。

  愆期之失,有先期者,有后期者,有待人者,有见待于人者。汉郭伋行部,到西河美稷,有童儿数百,各骑竹马,道次迎拜。及事讫,诸儿复送至郭外,问使君何日当还。伋计日告之。行部既还,先期一日,伋谓违信于诸儿,遂止于野,及期乃入。明不当先期也。汉陈太丘与友期行日中,过中不至。太丘舍去。去后乃至。元方时七岁,戏门外。客问元方:“尊君在否?”答曰:“待君久不至,已去。”友人便怒曰:“非人哉,与人期行,相委而去。”元方曰:“君与家君期,日中不至,则是失信。”友人惭。明不可后期也。唐萧至忠少与友期诸路。会雨雪。人引避。至忠曰:“岂有与人期,可以失信?”友至,乃去。众叹服。待人不愆期也。吴卓恕为人笃信,言不宿诺,与人期约,虽暴风疾雨冰雪无不至。尝从建业还家,辞诸葛恪。恪问何时当复来。恕对曰:“某日当复亲觐。”至是日,恪欲为主人,停不饮食,以须恕至。时宾客会者,皆以为会稽建业相去千里,道阻江湖,风波难必,岂得如期。恕至,一座皆惊。见待于人而不愆期也。

  夫人与人之关系,所以能预计将来,而一一不失其秩序者,恃有约言。约而不践,则秩序为之紊乱,而猜疑之心滋矣。愆期之失,虽若轻于食言,然足以耗光阴而丧信用,亦不可不亟戒之。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  戒狎侮

  人类本平等也。而或乃自尊而卑人,于是有狎侮。如王曾与杨亿同为侍从。亿善谈谑,凡寮友无所不狎侮,至与曾言,则曰:“吾不敢与戏。”非以自曾以外,皆其所卑视故耶?人类有同情也。而或者乃致人于不快以为快,于是狎侮。如李凤①使人蒙虎皮,怖其参军陆英俊几死,因大笑为乐是也。夫吾人以一时轻忽之故,而致违平等之义,失同情之真,又岂得不戒之乎?

  古人常有因狎侮而得祸者。如许攸恃功骄慢,尝于聚坐中呼曹操小字曰:“某甲,卿非吾不得冀州也。”操笑曰:“汝言是也。”然内不乐,后竟杀之。又如严武以世旧待杜甫甚厚,亲诣其家,甫见之,或时不巾,而性褊躁,尝醉登武床,瞪视曰:“严挺之乃有此儿。”武衔之。一日欲杀甫,左右白其母,救得止。夫操、武以不堪狎侮而杀人,固为残暴;然许攸、杜甫,独非自取其咎乎?

  历史中有以狎侮而启国际间之战争者。春秋时,晋郤克与鲁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;齐君之母萧同侄子,踊于棓而窥客,则客或跛或眇。于是使跛者迓跛者,眇者迓眇者,萧同侄子笑之,闻于客。二大夫归,相与率师为鞍大战。齐师大败。盖狎侮之祸如此。

  其狎侮人而不受何种之恶报者,亦非无之。如唐高固久在散位,数为俦类所轻笑,及被任为邠宁节度使,众多惧。固一释不问。宋孙文懿公,眉州人,少时家贫,欲赴试京师,自诣县判状。尉李昭言戏之曰:“似君人物来试京师者有几?”文懿以第三登第,后判审官院。李昭言者,赴调见文懿,恐甚,意其不忘前日之言也。文懿特差昭言知眉州。如斯之类,受狎侮者诚为大度,而施者已不胜其恐惧矣。然则何乐而为之乎?

  是故按之理论,验之事实,狎侮之不可不戒也甚明。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  戒谤毁

  人皆有是非之心:是曰是,非曰非,宜也。人皆有善善恶恶之情:善者善之,恶者恶之,宜也。唯是一事之是非,一人之善恶,其关系至为复杂,吾人一时之判断,常不能据为定评。吾之所评为是、为善,而或未当也,其害尚小。吾之所评为非、为恶,而或不当,则其害甚大。是以吾人之论人也,苟非公益之所关,责任之所在,恒扬其是与善者,而隐其非与恶者。即不能隐,则见为非而非之,见为恶而恶之,其亦可矣。若本无所谓非与恶,而我虚构之,或其非与恶之程度本浅,而我深文周纳之,则谓之谤毁。谤毁者,吾人所当戒也。

  吾人试一究谤毁之动机,果何在乎?将忌其人名誉乎?抑以其人之失意为有利于我乎?抑以其人与我有宿怨,而以是中伤之乎?凡若此者,皆问之良心,无一而可者也。

  凡毁谤人者,常不能害人,而适以自害。汉申咸毁薛宣不孝,宣子况赇客杨明,遮斫咸于宫门外。中丞议不以凡斗论,宜弃市。廷尉直以为遇人,不以义而见疻者,宜与痏人同罪,竟减死。今日文明国法律,或无故而毁人名誉,则被毁者得为赔偿损失之要求,足以证谤毁者之适以自害矣。

  古之被谤毁者,亦多持不校之义,所谓止谤莫如自修也。汉班超在西域,卫尉李邑上书,陈西域之功不可成,又盛毁超。章帝怒,切责邑,令诣超受节度。超即遣邑将乌孙侍子还京师。徐干谓超曰:“邑前毁君,欲败西域,今何不缘诏书留之,遣他吏送侍子乎?”超曰:“以邑毁超,故今遣之。内省不疚,何恤人言?”北齐崔暹言文襄宜亲重邢邵。邵不知,顾时毁暹。文襄不悦,谓暹曰:“卿说子才(邵字子才)长,子才专言卿短。此痴人耳。”暹曰:“皆是实事。邵不为痴。”皆其例也。虽然,受而不校,固不失为盛德;而自施者一方面观之,不更将无地自容耶?吾人不必问受者之为何如人,而不可不以施为戒。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  戒骂詈

  吾国人最易患之过失,其骂詈乎?素不相识之人,于无意之中,偶相触迕,或驱车负担之时,小不经意,彼此相撞,可以互相谢过了之者,辄矢口骂詈,经时不休。又或朋友戚族之间,论事不合,辄以骂詈继之。或斥以畜类,或辱其家族。此北自幽燕,南至吴粤,大略相等者也。

  夫均是人也,而忽以畜类相斥,此何义乎?据生物进化史,人类不过哺乳动物之较为进化者,而爬虫实哺乳动物之祖先。故二十八日之人胎,与日数相等之狗胎、龟胎,甚为类似。然则斥以畜类,其程度较低之义耶?而普通之人,所见初不如是。汉刘宽尝坐有客,遣苍头沽酒。迟久之。大醉而还。客不堪之,骂曰:“畜产。”宽须臾,遣人视奴,疑必自杀,顾左右曰:“此人也,骂言畜产,辱孰甚焉,故我惧其死也。”又苻秦时,王堕性刚峻,疾董荣如仇雠,略不与言,尝曰:“董龙是何鸡狗者,令国士与之言乎?”(龙为董荣之小字)荣闻而惭憾,遂劝苻生杀之。及刑,荣谓堕曰:“君今复敢数董龙作鸡狗乎?”夫或恐自杀,或且杀人,其激刺之烈如此。而今之人,乃以是相詈,恬不为怪,何欤?

  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,怒一人而辱及其家族,又何义乎?昔卫孙蒯饮马于重丘,毁其瓶,重丘人诟之曰:“尔父为厉。”齐威王之见责于周安王①也,詈之曰:“咄嗟,尔母婢也。”此古人之诟及父母者也。其加以秽辞者,唯嘲戏则有之。《抱朴子·疾谬篇》曰:“嘲戏之谈,或及祖考,下逮妇女。”既斥为谬而疾之。陈灵公与孔宁、仪行父通于夏徵舒之母,饮酒于夏氏。公谓行父曰:“徵舒似汝。”对曰:“亦似君。”灵公卒以是为徵舒所杀。而今之人乃以是相詈,恬不为怪,何欤?

  无他,口耳习熟,则虽至不合理之词,亦复不求其故;而人云亦云,如叹词之喑呜咄咤②云耳。《说苑》曰:“孔子家儿不知骂,生而善教也。”愿明理之人,注意于陋习而矫正之。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  自由与放纵

  自由,美德也。若思想,若身体,若言论,若居处,若职业,若集会,无不有一自由之程度。若受外界之压制,而不及其度,则尽力以争之,虽流血亦所不顾,所谓“不自由毋宁死”是也。然若过于其度,而有愧于己,有害于人,则不复为自由,而谓之放纵。放纵者,自由之敌也。

  人之思想不缚于宗教,不牵于俗尚,而一以良心为准。此真自由也。若偶有恶劣之思想,为良心所不许,而我故纵容之,使积渐扩张,而势力遂驾于良心之上,则放纵之思想而已。

  饥而食,渴而饮,倦而眠,卫生之自由也。然使饮食不节,兴寐无常,养成不良之习惯,则因放纵而转有害于卫生矣。

  喜而歌,悲而哭,感情之自由也。然而里有殡,不巷歌,寡妇不夜哭,不敢放纵也。

  言论可以自由也,而或乃讦发阴私,指挥淫盗;居处可以自由也,而或于其间为危险之制造,作长夜之喧嚣;职业可以自由也,而或乃造作伪品,贩卖毒物;集会可以自由也,而或以流布迷信,恣行奸邪。诸如此类,皆逞一方面极端之自由,而不以他人之自由为界,皆放纵之咎也。

  昔法国之大革命,争自由也,吾人所崇拜也。然其时如罗伯士比及但丁之流,以过度之激烈,恣杀贵族,酿成恐怖时代,则由放纵而流于残忍矣。近者英国妇女之争选举权,亦争自由也,吾人所不敢菲薄也。然其胁迫政府之策,至于烧毁邮件,破坏美术品,则由放纵而流于粗暴矣。夫以自由之美德,而一涉放纵,则且流于粗暴或残忍之行为而不觉,可不慎欤?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  勿畏强而侮弱

  《崧高》之诗曰:“人亦有言:柔则茹之,刚则吐之。唯仲山甫柔而不茹,刚亦不吐,不侮鳏寡,不畏强御。”①人类之交际,彼此平等;而古人乃以食物之茹吐为比例,甚非正当;此仲山甫之所以反之,而自持其不侮弱、不畏强之义务也。

  畏强与侮弱,其事虽有施受之殊,其作用亦有消极与积极之别。然无论何一方面,皆蔽于强弱不容平等之谬见。盖我之畏强,以为我弱于彼,不敢与之平等也。则见有弱于我者,自然以彼为不敢与我平等而侮之。又我之侮弱,以为我强于彼,不必与彼平等也,则见有强于我者,自然以彼为不必与我平等而畏之。迹若异而心则同。矫其一,则其他自随之而去矣。

  我国壮侠义之行有曰:“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。”言见有以强侮弱之事,则亟助弱者以抗强者也。夫强者尚未浼我,而我且进与之抗,则岂其浼我而转畏之;弱者与我无涉,而我且即而相助,则岂其近我而转侮之?彼拔刀相助之举,虽曰属之侠义,而抱不平之心,则人所皆有。吾人苟能扩充此心,则畏强侮弱之恶念,自无自而萌芽焉。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  责己重而责人轻

  孔子曰:“躬自厚,而薄责于人,则远怨矣。”韩退之又申明之曰:“古之君子,其责己也重以周,其责人也轻以约。重以周,故不怠;轻以约,故人乐为善。”其足以反证此义者,孟子言父子责善之非,而述人子之言曰:“夫子教我以正,夫子未出于正也。”原伯及先且居皆以效尤为罪咎。椒举曰:“唯无瑕者,可以戮人。”皆言责人而不责己之非也。

  准人我平等之义,似乎责己重者,责人亦可以重,责人轻者,责己亦可以轻。例如多闻见者笑人固陋,有能力者斥人无用,意以为我既能之,彼何以不能也。又如怙过饰非者,每喜以他人同类之过失以自解,意以为人既为之,我何独不可为也。不知人我固当平等,而既有主观、客观之别,则观察之明晦,显有差池,而责备之度,亦不能不随之而进退。盖人之行为,常含有多数之原因:如遗传之品性,渐染之习惯,薰受之教育,拘牵之境遇,压迫之外缘,激刺之感情,皆有左右行为之势力。

  行之也为我,则一切原因,皆反省而可得。即使当局易迷,而事后必能审定。既得其因,则迁善改过之为,在在可以致力:其为前定之品性、习惯及教育所驯致耶,将何以矫正之;其为境遇、外缘及感情所逼成耶,将何以调节之。既往不可追,我固自怨自艾;而苟有不得已之故,决不虑我之不肯自谅。其在将来,则操纵之权在我,我何馁焉?至于他人,则其驯致与迫成之因,决非我所能深悉。使我任举推得之一因,而严加责备,宁有当乎?况人人各自有其重责之机会,我又何必越俎而代之?故责己重而责人轻,乃不失平等之真意,否则,迹若平而转为不平之尤矣。

  选自《华工学校讲义·德育篇》蔡元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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